美國是自由、開放的國度,很多在別的地方不被接受的事情,美國可以接受。
美國也有底線,這裡也有很多事是不能做的,甚至在一些你想不到的事情上。
這底線包括法律法規,包括美國人約定俗成的社交禮儀等等。
在美國你切勿不要這麼做這些事
1)在美國,你不可以有辱罵他人的言論,造成對他人傷害、或招致反擊鬥毆的惡言惡語,包括下流、淫穢、猥褻、誹謗等言論,這就是違法。
2)在美國,恐嚇就是違法。對方可以告你恐嚇,法官可以判你不得接近被告,不得在被告的住家和工作單位附近出現,如果你違反了法庭的判決,你就會被拘捕,如果你的恐嚇性言論更為惡毒的話,對方某種傷害,判你坐牢還有經濟損失。
3)在美國,禁止任何人使用擴音器或其他在大街小巷作擾亂公共安寧秩序的商業宣傳。
4)在美國,賄賂警察的言行,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5)在美國,亂說事關公共安全的玩笑大話被美國安全機構立案調查。

6)在美國,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開,在洛杉磯國際機場安檢入口處就掛有"請勿開玩笑"的牌示。
就有人因為在機場對朋友說了“Hi,jack!”結果被逮捕,因為“Hi,jack”在英文諧音為 劫機(Hijack)。
7)在美國,任何形式的虐待兒童都是違法的。比如,孩子哭鬧,家長上去就給一巴掌,或者嚴厲責罵,就違反了法律甚至在公共場所發生爭執,拉拉扯扯,大聲苛責,嚴厲訓斥,也是違法的。
如果周圍的人看到父母虐待孩子,很可能馬上就去報警,你就有喪失撫養權的可能,情節嚴重還會坐牢。如果孩子在學校說一句:我爸爸昨天打了我一下。被老師聽到了,老師就會報告警察,你就會要接受調查。如果老師沒報告,那老師也違法了。
8)在美國,在法庭是咆哮的言論不受保障,這些會被法庭警告,甚至被法官驅逐或者被法警拘捕。
如不服法官勸告即可採取三項措施:(1)可用布封口捆綁在椅子上受審;(2)可將其帶出庭外,等其恢復平靜並承諾遵守法庭秩序再開庭。 (3)裁其侮辱法庭加罪懲罰。

9)在美國,這就是違法,跟警察嬉皮笑臉,甚至肢體接觸。
10)提供身份號碼、年齡、病史、婚姻狀況、生日、犯罪記錄等等
在美國,這些內容都屬於個人隱私,如果公司讓應聘者提供這些內容,都是違法的。
11)在美國,如果你叫別人胖子,那你很有可能被對方告以”歧視“的罪名。
即使是電視節目主持人,也絕對不敢拿下列這幾種人開涮:胖子、殘疾人、黑人、女人。有經驗的主持人都知道,就算再怎麼嘲諷奧巴馬都沒事,但你要是嘲諷了這些人,明天就回家吃自己!!!
感覺馬來西亞絕對做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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